浅析中日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日农产品贸易背景

农产品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不可少。随之而然,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般来说,人们对工业品和服务劳动的需求存在某种弹性,有时候对其具有绝对的需求,很少存在这种弹性或伸缩性,因而必须给予必要的保证和满足,这是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安定来说的前提条件。[1]日本与中国是邻国,农产品贸易也是往来不断。但是日本由于自身国情,国土面积狭小,耕地面积更是近年来慢慢变细小,人口密度大,先天资源禀赋差,对农产品的需求更是多上加多。中国地大物博,资源充足,不但耕地面积大,而且劳动力资源丰富,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具有绝对优势,在农产品出口上具良好的国际竞争力。日本由于人多地少,对于原料和食品的需求日益增大,所以大量进口农产品,成为最大的净进口国。日本最主要进口的产品有:粮食(小麦、玉米、大豆),其次还有:水海产品、动植物油、果蔬、畜禽类产品、乳制品、园艺、茶叶、松香、绒毛等。近年,日本谷物进口年均量约2500万吨,占世界进口量的10%,主要用于饲料。据日本海关发布的初步贸易数据显示,2013年3月份日本谷物进口总量为2,462,223吨,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9%。而我国作为非常大的农产品出口国,虽然在农产品的问题上看起来两国具有互补性。

但是,日本在农产品问题上,并没有做妥善处理。日本利用贸易壁垒,非贸易壁垒等各种不正当手段来限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我国农产品想进入日本市场将更加困难,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面临着更大挑战,中日的农产品贸易摩擦越演越烈,这也是中日经济中农产品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我国出口难以回避的障碍。这种做法对我国向日本出口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也是是造成中日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二、中日农产品贸易的现状

虽然中日农产品贸易的规模在逐步增大,但是伴随着它的增大,中日农产品贸易又出现了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模式,同时中日贸易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考验。如下面四个方面。

(一)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呈现阶段性增长,且增长与停滞并存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日农产品贸易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局势,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软木及木材、其他在动植物的对日出口增长较快。2001年由于“9.11”事件影响,美国及全球经济增长放慢,国际贸易条件急剧恶化,日本对全球贸易出口减少15.7%,进口也减少了7.9%,但唯有对华贸易总额比上年增长4%,达到877.5亿美元,与中日建交初期相比已经增长了80倍以上。[2]农产品贸易总额从1990年的232081万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524291万美元,其中中国对日出口额从228970万美元增加到514247万美元;自20世纪中期开始,日本农产品贸易市场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从2000年开始,我国与日本的农产品交易额高达652383万美元,其中我国对日本的出口金额就达到了636852万美元。2002年中国农产品对日出口额下滑,并且幅度相对较大,在中国入世之初,就遭到日本农产品的妨碍。刚开始日本通过采取紧急限制进口措施,限制农产品进口,后来还演变升级到卫生和植物检疫以及知识产权等多种非关税措施。为了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来保护本国农业,日本不但修改了卫生法,还分别修改了种苗法和关税定率法。贸易保护的手段在不断多样化,而且妨碍中国对日出口农产品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2002年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中的主力产品,如蔬菜、水果、未加工杂豆、花生、荞麦等出口额相对于2001年来说都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据商务部统计,2002年到2008年这六年间,中国对全球农产品出口年均增产率是12.2%,而中国对日出口农产品年平均增长率只有4.3%。同时,我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总额比例也逐年下降,由1995年的37.6%回落到2009年的19.6%。

据中国海关统计显示,2009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总值为913.5亿美元,同比下降了7.3%,其中出口额也是达到392.1亿美元,同比下降了2.5个百分点,进口贸易额达521.7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0.5个百分点。其中,对日本的出口贸易总额为76.9亿美元,同比下降了0.2%,尽管日本仍然作为我国第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但是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呈现减少的趋势。

据商务部的中国进出口月度统计报告来看,2012年1-2月,中国对日本农产品进出口的总额为176596.7万美元,2013年1-2月的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71477.5万美元,同比下降了2.9%。

(二)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中谷物的潜力不断增加

最近几年中国对日大米、小麦、玉米的出口额持续上升。中国对日小麦和玉米出口额的增加主要归功于中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不断优化。一方面由于日本商社对进口的开发力度加大,另一方面随着大米加工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对日大米出口额不断增长。

但近期,出现了谷物出口下降的趋势。2012年1-2月,向日本出口的大米数量为24380.5吨,其金额为2534.9万美元。而2013年1-2月,出口到日本的大米为21733.5吨,其价值为2238.9万美元。数量同比下降了10.9%,金额同比下降了11.7%。

(三)日本国内食品消费新潮流的涌现也为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带来考验与机遇

日本国内从9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重视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当时日本子孙基金会指出进口水果中出现了存在农药残留问题。对于当时来说,问题比较大的是从美国进口的柑橘等水果和从菲律宾进口的香蕉、菠萝等农药的残留问题。这些水果中的残留农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暴露了食品的安全问题。此后,日本从进口大米、小麦以及金枪鱼中也检测出了农药残留。最近几年来,日本国内先后发生了疯牛病、食品加工企业施用没有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农民使用未注册农药等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更加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保障,这也在日本国内掀起购买有机食品的消费高潮,为有机食品充分的提供了市场,并且涌现了安全第一、有机至上的食品消费新高潮。在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的形势下,对日出口的农产品质量,也要保证提供可靠生产信息。

(四)中日农产品贸易互补模式正在不断深化

日本消费者始终追求食品消费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也为食品开发提供了一定的机会。中国进口日本冻鱼的贸易额在不断增加,而中国出口到日本的鱼虾类也保持着稳定,也就是说这点标志着中日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模式在不断深化。例如,日本商社和企业把冻鱼出口到中国进行加工,中国再将加工好的冻鱼出口回日本。这样的例子经常有,如日本商社和企业先把蔬菜种子出口到中国,然后把种植的产品直接出口回日本或经过加工后出口回去。在这样的模式中,日本企业负责产品研发、制造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销售以及售后服务,中国为日提供的是劳动地和土地资源等。其中无鱼刺的鳕鱼就是在这种模式下进行的比较成功的一种产品。

五、解决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对策

尽管中日农产品的贸易存在摩擦,但是日本人口密度大,耕地面积少,自然资源匮乏,必须依赖进口才能满足国内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中国资源丰富,农产品的生产技术不断在提高。所以说中日之间的农产贸易还有很大潜力。

因此我国采取积极的措施化解不利因素,使两国的农产品贸易达到互利。

(一)提高产品质量

我国在全面建设现代化的征程中,所发生的破坏环境,破坏植被,浪费资源,引起了很多环境问题,因此,我国农业的生产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就被破坏了,同时还因为其他的各种问题如:农药标准不合格,卫生不合格等等因素,中国一些农产品企业生产农产品质量意识薄弱,这是造成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经常受人歧视的原因之一,这也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日本所遇到的严峻的不顺的发展空间。因此,在国家宣传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内容和要求的同时,企业应该主动了解和掌握这个制度的标准,加快对农业生产技术的改造,从而逐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产品质量差等问题,这是突破肯定列表制度这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

同时我们应该健全环境标准体系,确保农业生产的认证能力。

(二)建立对日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

完善检验农产品的机制,根据近几年来我国出现的种种问题,如牛奶产业的成分造假,大米质量达不到标准,苏丹红事件等。从问题中吸取教训。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法律有关农产品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制定的标准还尚未成熟。这也是导致日本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可以不用负法律责任而档案对我国农产品做出威胁。我们也应该建全管理系统和沟通调解系统。

行业协会在加入WTO之后,不断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由于各成员方政府行为受到世贸组织的约束,行会成为该行业的主要管理者和组织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农产品受到不公平待遇时,由行会代表进行磋商,维护农产品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善用WTO规则

WTO规则需要靠我们自己熟悉和应用。我们应该运用WTO规则争取国际市场、抵制冲击,充分利用WTO规则尽量避免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达到扩大农产品出口的目的。熟练应用WTO农业协议中免于削减补贴、利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开拓国际市场,解决贸易争端,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指定,争取公平竞争的条件等规定,利用这些规定将中国农产品更容易的出口到日本。利用规则保护自身利益。

结论

农产品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因素。由于日本在中日农产品贸易问题上没有做妥善处理,导致中日经济贸易未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尽管现状是中国对日农产品呈现阶段性增长,带增长中也伴有停滞,甚至是下降。但对日农产品出口的谷物潜力仍然是不断增加的。总的来说,中日农产品贸易既面临发展机遇,又要接受挑战,因为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存在贸易摩擦。日本使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进行了限制措施。影响了农产品的发展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我们应该认清现状,关注其存在的问题。不仅要找到内因,也要找到外因。我们应该提高自身农产品的质量,完善农产品出口制度,同时利用WTO规则,从而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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