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及完善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在法律监督机制的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一些法律监督机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反腐斗争中也都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所以,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人大核心监督制度,完善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法律监督体系,是我们反对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总的指导方针,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关键词:法律监督;法制建设;国家,一、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研究,法律监督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是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取得进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例如,杜西川(1989)在《健全我国法律监督制度问题新探》中指出: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得到了初步地恢复和发展,正在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具体地说,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集中监督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分权监督保证相结合的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二是,司法机关内部相互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得到了确认和改善;三是,有关法律监督制度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四是,有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取得了重要成就。, 张忠敏在《中国检察法律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中提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民内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的人们,由于经济利益、生活方式、文化素养和觉悟程度的不同,政治要求也不尽相同,他们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反映自己的观点和愿望。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作为参政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地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是法律监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二、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研究,法律监督必须要在法治的理念下,对公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和控制,才能保证法的运行和实现。丁嘉慧(2003)在《我国法律运行机制的检讨》中提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实际操作监督权时,却存在着人治依然猖獗;执法为民的保障手段以及监督手段缺失;公信力下降,法律监督环节薄弱;预防、控制和纠正的法律监督机制失效等不足,只有分析找出这些不足,才能使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趋于完善。,陈慧芳(2012)在《论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不足——基于法治理念下》提到:当前我国面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都已解决,但是,由于新法律、新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监管的漏洞,存在着保障手段缺乏的问题,往往会有人利用监督、保障手段的欠缺,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利,大肆投机钻营,打着人民公仆的旗号,干着与人民为敌的违法乱纪的事,不仅利用手中的权挥霍着本该为全民服务的国家的钱,还中饱私囊,大获不义之财。劳动是光荣的,靠劳动致富,没有人心存不满,但是利用监管、法律的不健全致富,往往就会引起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心理落差的加大,产生不满。,三、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问题的研究,当前,如何对法律监督进行完善和如何使法律监督更好的发挥作用这是现阶段在依法治国的环境和条件下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在张骐(1998)的《论完善法治化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就有提到:以法治国,以法治社会,首先要求制定适宜的、科学的法律体系。但仅有立法是远远不够的,为了防止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被扭曲而走样或被阻隔而不能贯彻,一还必须对法律的实施加以严格的监督。法律监督乃是健全的法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体现。,张向千,黎平(1987)在《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根本问题》一文中指出:要加强和完善法律实施的监督,还应当改变长期以来采用的以运动方式推动工作的做法。事实证明,无论执法活动还是法律监督活动,都不能以运动的方式去推行。凡以运动方式推行的,虽然可能一时满足某种“需要”,但后患无穷,尤其是破坏了法制,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无论法律实施还是对实施的监督,都是经常性的工作,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去进行,不能寄望一两次“运动”便可以避免违法失职等现象的再生。,四、总结,综上所述,关于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及完善的研究较多,一般都按照探究问题到提出措施的研究思路进行。这些研究一般都有不同的侧重,但较少有人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形成权威的研究观点。已经形成的某些观点关于简单化,没有找出问题的关键。总而言之,目前的研究已经较全面的概括了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相关问题,但是其中更深入、细致的问题仍需通过进一步探究与探讨。,参考文献:,[1] 郭向军,熊贤培. 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思考[J].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4:48-50.,[2] 丁嘉慧. 我国法律运行机制的检讨[J]. 宜春学院学报,2003,03:33-38.,[3] 张骐. 论完善法治化的法律监督体系[J]. 中外法学,1998,06:70-75.,[4] 张向千,黎平. 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根本问题[J]. 现代法学,1987,01:9-14.,[5] 杜西川. 健全我国法律监督制度问题新探[J]. 学术交流,1989,03:97-100.,[6] 张忠敏. 中国检察法律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8,03:25-26.,[7] 曾军,胡成胜. 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完善[J].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10:121-123.,[8] 陈慧芳. 论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不足——基于法治理念下[J]. 法制与社会,2012,07:144-145.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及完善,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在法律监督机制的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一些法律监督机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反腐斗争中也都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所以,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人大核心监督制度,完善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法律监督体系,是我们反对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总的指导方针,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关键词:法律监督;法制建设;国家,一、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研究,法律监督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是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取得进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例如,杜西川(1989)在《健全我国法律监督制度问题新探》中指出: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得到了初步地恢复和发展,正在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具体地说,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集中监督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分权监督保证相结合的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二是,司法机关内部相互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得到了确认和改善;三是,有关法律监督制度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四是,有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取得了重要成就。, 张忠敏在《中国检察法律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中提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民内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的人们,由于经济利益、生活方式、文化素养和觉悟程度的不同,政治要求也不尽相同,他们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反映自己的观点和愿望。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作为参政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地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是法律监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二、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研究,法律监督必须要在法治的理念下,对公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和控制,才能保证法的运行和实现。丁嘉慧(2003)在《我国法律运行机制的检讨》中提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实际操作监督权时,却存在着人治依然猖獗;执法为民的保障手段以及监督手段缺失;公信力下降,法律监督环节薄弱;预防、控制和纠正的法律监督机制失效等不足,只有分析找出这些不足,才能使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趋于完善。,陈慧芳(2012)在《论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不足——基于法治理念下》提到:当前我国面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都已解决,但是,由于新法律、新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监管的漏洞,存在着保障手段缺乏的问题,往往会有人利用监督、保障手段的欠缺,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利,大肆投机钻营,打着人民公仆的旗号,干着与人民为敌的违法乱纪的事,不仅利用手中的权挥霍着本该为全民服务的国家的钱,还中饱私囊,大获不义之财。劳动是光荣的,靠劳动致富,没有人心存不满,但是利用监管、法律的不健全致富,往往就会引起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心理落差的加大,产生不满。,三、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问题的研究,当前,如何对法律监督进行完善和如何使法律监督更好的发挥作用这是现阶段在依法治国的环境和条件下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在张骐(1998)的《论完善法治化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就有提到:以法治国,以法治社会,首先要求制定适宜的、科学的法律体系。但仅有立法是远远不够的,为了防止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被扭曲而走样或被阻隔而不能贯彻,一还必须对法律的实施加以严格的监督。法律监督乃是健全的法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体现。,张向千,黎平(1987)在《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根本问题》一文中指出:要加强和完善法律实施的监督,还应当改变长期以来采用的以运动方式推动工作的做法。事实证明,无论执法活动还是法律监督活动,都不能以运动的方式去推行。凡以运动方式推行的,虽然可能一时满足某种“需要”,但后患无穷,尤其是破坏了法制,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无论法律实施还是对实施的监督,都是经常性的工作,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去进行,不能寄望一两次“运动”便可以避免违法失职等现象的再生。,四、总结,综上所述,关于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及完善的研究较多,一般都按照探究问题到提出措施的研究思路进行。这些研究一般都有不同的侧重,但较少有人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形成权威的研究观点。已经形成的某些观点关于简单化,没有找出问题的关键。总而言之,目前的研究已经较全面的概括了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相关问题,但是其中更深入、细致的问题仍需通过进一步探究与探讨。,参考文献:,[1] 郭向军,熊贤培. 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思考[J].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4:48-50.,[2] 丁嘉慧. 我国法律运行机制的检讨[J]. 宜春学院学报,2003,03:33-38.,[3] 张骐. 论完善法治化的法律监督体系[J]. 中外法学,1998,06:70-75.,[4] 张向千,黎平. 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根本问题[J]. 现代法学,1987,01:9-14.,[5] 杜西川. 健全我国法律监督制度问题新探[J]. 学术交流,1989,03:97-100.,[6] 张忠敏. 中国检察法律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8,03:25-26.,[7] 曾军,胡成胜. 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完善[J].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10:121-123.,[8] 陈慧芳. 论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不足——基于法治理念下[J]. 法制与社会,2012,07: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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