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出台“10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9月29日,笔者从咸宁市人社局了解到,日前,该市印发了《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据悉,这十条内容包括鼓励本地大学生留咸就业,支持引进外地大学生来咸就业,发放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就业生活补贴,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实习实训补贴,鼓励引导到基层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安居住房保障,以及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根据相关政策,该市拿出真金白银,对相关院校与企业进行奖补。本地大中专院校向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学校奖补1000元,力争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咸就业人数达到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的40%以上。

同时,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符合条件按留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补。

此外,咸宁还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咸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等,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万到15万元的资金扶持。

对在咸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予以贴息。

在住房保障方面,毕业五年内首次来咸(市直)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可申请入住公租房,或按3600元到12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大学生,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

另外,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创业两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2万到10万元的购房补贴。(通讯员朱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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