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档案)

  二、考生档案     2.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部分。     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内容一致。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各报名站完成(考生的诚信考试记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添加),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汇总上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生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保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打印一份与考生自带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作为考生个人档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也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     6.纸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就读高校。各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的领取和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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